沪药政解 | 处长讲政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转入上海市生产有关办理事项规定
2025-10-28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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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落实国家药监局相关进口医疗器械转境内生产政策,为进口医疗器械转入上海生产提供标准化路径,并兼顾外省市医疗器械转入上海的需求,市药品监管局于2025年8月发布《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转入上海市生产有关办理事项规定》,通过统一进口与国产转产标准、细化操作规则、强化服务支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提升上海医疗器械产业集聚竞争力,助力“本土化生产”高效落地。

  本次“沪药政解”处长讲政策,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处长胡骏主讲,对医疗器械转产的政策适用范围、注册申报流程、生产许可衔接、前置服务等方面解读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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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转入上海市生产有关办理事项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