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政解 | 处长讲政策: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2026-09-16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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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新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此项政策修订的核心在于“两个拓宽”:一方面,政策红利覆盖面更加拓宽;另一方面,出口“货架”上的选择面更加拓宽。

  本次“沪药政解”处长讲政策,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监管处副处长吴翊主讲,重点介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策施行方面,完成一网通办申报指南修订和审核系统升级,支持全程网办以及批量产品申请,助力“中国制造”的优质器械以更灵活的方式参与全球竞争等相关内容。

  自新政策实施至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出具约200件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其中1/3涉及尚未获得境内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另有十余家委托方企业得益于此项政策,从既往只能由受托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实现以注册人身份自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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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