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解读
2026-07-0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规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的通用名称命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命名指导原则)。为有效指导各方准确命名,对命名指导原则中的重点内容作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命名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

  命名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其定义为“通过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测量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神经信号并实时解码,实现患者与外部辅助或诊疗设备的实时双向交互或闭环反馈,达到改善、修复或替代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等临床效果的有源医疗器械”。

 二、关于通用名称的命名过程

  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按照“特征词1+特征词2+特征词3(如有)+核心词”的结构编制。核心词和特征词应当根据产品真实属性和特征在术语表中选择。核心词应当在该类别项下选择最适合产品属性的核心词,且不可缺省。特征词应当按照产品相关特征,依次在术语表中每个特征词项下选择一个与之吻合的术语。需要说明的是,康复代偿类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命名术语表中的特征词3“功能类型”可依据产品实际情况自行选用相应的专业术语。

 三、关于通用名称的命名示例

  以康复代偿类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命名示例中“植入式脑机接口手部运动功能代偿系统”为例说明,首先需明确所命名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定义,且属于康复代偿类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在此基础上,明确此类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如符合“侵入式/植入式”的术语描述,考虑现有注册的植入类医疗器械均命名为“植入式”,建议优先选择“植入式”,则确定特征词1为“植入式”、特征词2为“脑机接口”。之后,结合产品预期用于“功能代偿”且其主要目标功能类型为“手部运动”,则确定特征词3为“手部运动”、核心词为“功能代偿系统”。最终,按照“特征词1+特征词2+特征词3+核心词”的结构,即可生成该产品的通用名称为“植入式脑机接口手部运动功能代偿系统”。

 四、其他

  由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业处于技术快速迭代、产业发展加速期,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研发,对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理解和认识也会不断加深,国家药监局将持续跟踪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做好调整。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ylqx/20260630141141198.html

相关稿件: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2项医疗器械产品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4号)
  • 《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