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政解 | 处长讲政策: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上海出台22条举措(上)
2026-02-09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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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部署,积极响应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10月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立足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以“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为核心,着力构建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服务体系,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政策动能。

  《若干措施》从支持研发创新、深化落实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提升审评审批质效、扩大高水平开放合作、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等6方面,提出22条举措,强化以监管促加速、以政策促加速,助力更多创新成果从 “实验室” 走向 “生产线”、惠及 “患者端”。

  本次 “沪药政解”处长讲政策,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陈晋华处长主讲,将分上下两集进行介绍。本篇为上集,主要围绕“本市承接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拓展主动创新举措,优化审评审批、提升服务质效”两个部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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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 《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图解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