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药品安全法治网 促进药品高水平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01-28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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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 邵蓉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纳近年来药品监管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细化《药品管理法》规定,针对性地补充制度措施,织密药品安全法治网,促进药品高水平安全,护航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患者权益保障
药品直接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切实推动我国从模仿创新向原始创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一是《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要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科学规律和伦理原则。科学和伦理是全世界共同遵守的药品监管最基本原则。药品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需要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并以科学证据作为决策基础。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应当通过严格设计的临床试验进行验证;在申请药品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进行证明;药品上市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根据科学进步情况,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做进一步的确证。生产、经营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全过程持续合规、药品质量稳定可控。伦理原则是评价医疗行为和医学研究是否符合道德的标准,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涵盖生命健康优先、公平可及、知情同意、诚信透明等多个维度,是平衡药品安全、产业利益、公众利益的关键价值准则。
二是《条例》多措并举,鼓励新药好药加快研发上市。明确国家完善药品创新体系,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特别审批程序上升到行政法规要求的层面,缩短药品研制和注册进程。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实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在中药传承创新方面,明确建立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检查检验和标准管理制度,将中医药理论、中药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数据“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首次写入法规,为中药新药研发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明确要求促进仿制药研发创新,提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规定研制化学仿制药,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技术要求,科学选择对照药品进行对比研究。
三是关注罕见病患者、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药。《条例》明确给予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儿童用药品市场独占期。市场独占期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为保障患者能够公平地获得健康权而采取的必要政策倾斜,通过排他性权利重新调整分配相关利益,激励产品研发,保证市场供给。聚焦临床实践中儿童用药品种、剂型、规格缺乏等痛点,《条例》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制定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为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用药,要求持有人应当按规定提供语音、大字、盲文或者电子等无障碍版本标签、说明书。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监管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聚焦医药产业发展和药品监管实践面临的关键性、突出性难题,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制度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积极回应行业关切。
一是为更好规范中药饮片跨省销售管理,《条例》明确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以跨省销售,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同时,对于炮制方法和用药特点存在地区性差异且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中药饮片,要求跨省销售时应当按规定备案,并在标签上标明临床用药提示信息,有效防控用药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管理。《条例》针对性完善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制度,明晰委托方、受托方责任划分,规定持有人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履行供应商审核、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药品上市放行等责任,并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明确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不得再次委托生产。
三、明晰各方主体责任,细化全过程管理规范
《条例》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细化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法律责任,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防护底线。
一是《条例》在《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基础上,细化、夯实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的责任,同时明确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市场主体合规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二是在研制环节,《条例》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化学仿制药研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要求等。在生产环节,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细化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辅料和包材生产管理。在经营环节,细化储存、运输管理要求,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范围。在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细化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调剂管理等。
三是结合药品监管实践情况,《条例》完善药品监管措施,细化药品追溯管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复验管理、药品安全事件管理等规定,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按照“最严厉的处罚”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强化责任追究,针对义务条款,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有效遏制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的修订出台,以立法固化医药领域改革成果,以法治框架筑牢民生健康防线,进一步夯实药品监管法治保障基础,将进一步促进药品高水平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zh/20260127194050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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