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一)
2024-04-30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png2.png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tjzhc/tjzhchzhp/20240429154058147.html

相关稿件:
  •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四)
  •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三)
  •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二)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

      •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右侧

        信息公开栏目页面右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含政府采购)、政策汇编、权责清单等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1号楼
        传真号码:021-63558611
        咨询邮箱:yjj03@shanghai.gov.cn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