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中须符合哪些经营条件和要求?
2012-03-14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完善预防体系,有必要在《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加强对本市食品摊贩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本办法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除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的经营条件和要求包括:(1)按照登记表所登记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2)悬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3)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4)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