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26年第34号)
2026-10-09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

  2.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61008172748111.html

相关附件: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34号通告附件1.docx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34号通告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