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批复
2026-09-0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药监药注函〔2026〕71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函收悉。经评估,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请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4〕10号)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注函〔2024〕599号)、《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要求加强管理,做好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国家药监局

  2026年8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60901103927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