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6-08-0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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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综〔202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拟于2026年9月举办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1日—7日。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6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
三、宣传重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宣传周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十四五”以来药品监管工作成效及“十五五”开局展望,深入解读药品监管改革创新赋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展示我国创新药物实现从模仿、跟进开发到首创的跨越历程,进一步增强公众在“两品一械”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深化科普赋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两品一械”安全相关科普知识,深入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夯实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群众基础。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参照《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宣传周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肃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至药学会邮箱。
中国药学会
联系人:彭亚楠,张 蕾
电 话:010-65662756、13911206742、13581656434
邮 箱:kpb@cpa.org.cn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联系人:王艺霏
电 话:010-88330765
附件: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zh/2026080514391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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