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新增血液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2025-03-13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药监综药管函〔2025〕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血液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印章及电子印章的请示》(新药监药〔202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增李海芳、陶虹2名同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血液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承担血液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

  为确保血液制品质量安全,相关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应当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有关印章及电子印章事宜另行函复。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5031314471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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