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137号)
2024-11-1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同时,为保障《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建设了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2.《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41114172951120.html

相关附件: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1.doc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