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发布《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0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药监综科外〔2022〕63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现发布《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请你局认真落实。

附件:1.《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

附件:2.《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6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zh/20220629171101193.html

相关附件:
  • 药监综科外〔2022〕63号附件1.docx
  • 药监综科外〔2022〕63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