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C)于10月16日根据2007先进治疗医药产品(ATMP)法规发布了关于这些复杂和创新产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新指南。
指南指出,ATMP是可能会对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提出特定挑战的复杂和创新产品。例如,制造方面的限制和产品的短保质期可能会要求对产品给药的后勤安排实施严格控制。同样,药品施用方式可能使安慰剂对照的使用非常困难,或者可能需要专门培训。另外,产品的长期影响可能需要对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的特殊安排。并且,在人体上测试产品之前可能并不总是能够生成相关非临床数据。
指南解释表示,“虽然ICH指南中规定的GCP通用原则适用于ATMP的临床试验,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必要使之适应ATMP的特殊特征(例如,关于留样)。其它一些额外措施可能也是有必要的(例如,对包含人类细胞或组织的ATMP的可追溯性要求,临床试验结束后的患者随访,受试者和/或给药程序的上游干预培训)。”
这份15页的指南讨论了临床试验设计、非临床研究、研究用ATMP的质量、临床试验的安全执行、受试者和给药程序的上游干预、可追溯性、留样、试验受试者的保护、安全报告以及监控。
关于在ATMP临床试验中使用安慰剂,指南指出,当需要采取侵入性程序来给药或者收集或提取细胞或组织时,如果所采用的程序带来的风险超出最小风险和最小负担范围,那么接受安慰剂的对照组不应采取对应程序。
指南还讨论了某些ATMP产生未知长期影响的可能性,并解释指出“在确定受试者的随访需求时,应考虑给定ATMP的生物活性持续时间。”但指南还指出,“如果延迟的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较低,则不需要长期随访。如果需要长期随访,建议申办人考虑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讨论监测计划的期限。”
至于在试验中捕获的不良事件,指南表示,“在适当情况下,应调整报告表格和数据捕获系统(严重不良事件表格,记录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表格),以针对每个ATMP组成部分(例如,在组合ATMP产品的情况下,基于细胞的部分和医疗器械部分)、施用过程以及任何所需的伴随药物(如适用)反映不同的因果关系评估。”
指南进一步讨论了从产品交付到临床试验场地再到试验受试者给药之间如何追溯每种研究用药品的使用。并且,当研究用ATMP包含人类来源的细胞或组织时,应确保从产品接受者到细胞或组织的供体的可追溯性。指南表示,“可追溯性应该是双向的(从供体到受试者,从受试者到供体),并且数据应在产品有效期之后保存30年,除非临床试验许可要求更长的时间。”
(摘编自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