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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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综法〔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7日

  (摘自国家药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