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2022-02-1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市监规范2022000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中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经修订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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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市监规范2022000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