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规范2022000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中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经修订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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