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用电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关于 征集2025年度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起草验证单位的通知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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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制修订相关方参与力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全国医用电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5)现公开征集2025年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草验证单位,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 拟立项计划项目
序号 |
标准计划名称 |
标准性质 |
制修订 |
第一起草单位 |
1 |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氙核磁共振图像的测量方法 |
推荐性 |
制定 |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
2 |
移动式磁共振成像设备 安全性测试方法 |
推荐性 |
制定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3 |
无创血压计 自动连续测量型的临床研究 |
推荐性 |
制定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4 |
消化道酸碱度测量分析设备 |
推荐性 |
制定 |
(企业牵头项目) 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 |
血管内冲击波治疗设备 |
推荐性 |
制定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6 |
心脏脉冲电场消融仪 |
推荐性 |
制定 |
(企业牵头项目) 四川锦江电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三)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产品,具备标准所需的验证能力,并能保障验证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四)起草、验证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五)起草、验证人员应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
(六)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三、申报方式
请扫描二维码或打开链接填写相关内容。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链接:https://www.wjx.cn/vm/tU9NA3F.aspx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莎莎,021-38019900-1275
邮箱:sactc10sc5@126.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银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