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等7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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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37号)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4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4〕27号)有关内容,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的7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相应的编制说明以及《意见反馈表》发往您处。请您对标准全文仔细审阅,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意见反馈表》中。
序号 |
标准名称 |
国/行标 |
实施日期 |
1 |
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 |
国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2 |
麻醉和呼吸设备 麻醉期间用于贴示在含药的注射器上的标签 颜色、图案和特性 |
国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3 |
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1部分:锥头和锥套 |
国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4 |
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 |
国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5 |
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 |
国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6 |
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不可互换螺纹(NIST)低压接头的尺寸 |
国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7 |
麻醉和呼吸设备 氧疗用低流量鼻导管 |
行标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请于2024年7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填写后反馈至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6)秘书处,以便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统计。如没有意见也敬请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金银花路1号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201321
电话:021-38019900-1221
E-mail:sactc116@126.com
附件:1.标准相关资料
2.意见反馈表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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