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首个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产品在上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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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单道心电记录仪在今天下午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新民晚报记者 裘颖琼 摄

  新民晚报讯(记者裘颖琼)上海远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单道心电记录仪,今天下午获得由上海食药监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委托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至此,单道心电记录仪成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获批上市的首个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然后委托给有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从而打破我国目前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的旧模式。

  单道心电记录仪是一款可穿戴医疗设备,可向移动设备传输用户的实时心电图。远心医疗是注册于上海自贸区、隶属于上海微创集团的研发型子公司,公司持有该产品技术但不具备生产能力。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必须是同一主体。对于企业来说,产品上市还需要自己配生产设备,找生产场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实施后,对企业来说“术业有专攻”,研发生产分工协同,实现了轻装上阵。

  为了让首个产品顺利落地,上海食药监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主动探索医疗器械上市和生产许可分离,把选择权的便利“放”给企业和市场,秉持“强制标准不降低、法定程序不减少”,通过纳入优先审批程序、同步开展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体系核查等措施,加快产品上市时间,从正式受理至准予上市仅用时26个工作日,比法定工作时限缩短了82%。

  在针对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主体分离后,可能出现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责任划分、质量管理体系衔接等问题,上海食药监局转变思路,从原先的核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能力为主,向核查医疗器械注册人质量和法规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为主转变,重点核查委托方是否已配备专职的法规事务、质量管理、上市后事务等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审核和监督的能力,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是否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再评价、售后服务控制及医疗器械追溯管理等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是否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明确各方在委托生产中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责任划分及放行要求等权利义务;是否已完成生产工艺、原材料要求等技术文件的有效转移,并进行了受托试生产,形成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质量安全“双保险”。

  下一步,上海食药监局将会同浦东市场监管局通过重点检查、重点监测、重点抽检,加强对试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目前已有约20余家具有参与意向的企业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其中1家已受理,2家企业5的产品已进入优先检测通道。(摘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