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2026-09-30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文号: 沪药监通告〔2026〕21号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小贴士

  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

  鉴别是通过显微、理化等方式,判定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真伪、基原的检验项目。

  检查(杂质)是指药材中非药用部位、泥沙、异物、霉变虫蛀等不符合规定的物质。

  检查(重量差异)是指通过称量比对的方式,测定固体制剂各单位重量与平均重量或标示重量的差异程度。

  含量测定(甘露醇)是指通过理化检测方法,测定中药材中甘露醇的含有量。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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