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三批)的公示
2026-08-25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的规定,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申请转化为本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三批2个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ypzc@smda.sh.cn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第三批公示品种目录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1

清半夏配方颗粒

2

制白附子配方颗粒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第三批2个).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