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管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暨第21届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的通知
2023-11-16 来源: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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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药监综药管发〔2023〕3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稽查局、监测中心、药审中心、食药检院、包材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和安全用药意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本市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暨第21届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市药品监管局将会同相关协会、部分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16日举办本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国家和本市药品监管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宣传重点包括: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宣传。围绕“上海药店”数字化平台升级工作,向公众宣传平台入口和使用方式、主要功能,尤其是6类药品供应信息、线上药学服务、科普宣传板块等内容,切实提升市民对平台应用的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活动安排
(一)用药月启动仪式
11月16日下午,由市药品监管局与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联合主办、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本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暨第21届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启动仪式。宣传“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应用,颁发在线服务公益药师证书,开展GMP、GSP实训基地代表授牌和“市民废弃药品回收箱”授赠,并组织现场慢病和用药服务专家咨询、中药材鉴别、药物警戒宣传等。
(二)用药月期间主要活动
1. “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宣传
市药品监管局根据“上海药店”数字化平台主要功能、下载方式、升级情况等内容,统一制作下发宣传海报。借助全市4300多家零售药店、办事大厅、260多家社区食品药品科普站和《家庭用药》杂志开展广泛的宣传推广。制作“上海药店”数字化平台宣传小视频,用轻松、亲民的语言向市民介绍功能用途,发动各方力量、充分挖掘渠道,通过数字媒体以及影响力较大的社交平台等广泛投放,进一步拓展“上海药店”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
2.“安全用药,你点我检”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目标要求,坚持“开门办抽检”,针对市民关心的药品,根据市民需求开展药品抽样检验,并通过主题宣传海报和小册子登载活动二维码广而告之,服务惠民生,点群众之所系,检百姓之所盼,让市民感知药品安全监管就在身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打造监管为民服务品牌。
3.组织参与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通过广泛宣传推广,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平台,以“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展现活动趣味性,通过有 奖竞答的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参赛者可在线生成自已的安全 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身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
4.组织参与“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宣传活动
宣传第五届“身边最美药师”事迹,展示执业药师风采,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扩大活动传播力、影响力。开展第六届“寻找身边的最美药师”评选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结合“上海药店”在线服务公益药师队伍建设,深入挖掘基层药品安全工作者为保障药品安全付出的辛勤劳动,全面展示本市执业药师等药品安全岗位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倡议执业药师集中走进社区现场开展药学服务咨询,提供科普宣传、清理药箱等志愿活动。
5.开展清理家庭过期废弃药品活动
活动期间,结合科普宣传等活动,集中开展清理家庭过期废弃药品系列活动。凝聚各方资源,策划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幼儿园等“六进”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科学使用药品、合理储备药品、正确处理过期药的理念,配合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适的废弃药品投放渠道,进一步强化废弃药品处置工作的社会监督。组织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走进基层食品药品科普站,开展公众系列体验和科普讲座等活动,近距离指导公众用药安全,体验药品快检,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6.开展“药知道”系列科普活动
充分利用中国药学会“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相关资源,以及“上海药店”市药品监管局科普原创品牌“药博士”内容,及公众关注的信息为重点,发挥药品监管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家作用,在居民社区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回应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为不同人群、患者提供权威、安全的用药指导,创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用药氛围。
7.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
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省级药品监测机构携手辖区基层监测机构,面向社区居民通过电子终端实操互动、科普 展板展示、发放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增进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理解支持。
8.药品科普知识与监管政策媒体宣传
在中国上海网站开展安全用药专题“在线访谈”;在市药品监管局官网和“上海药监”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预告、宣传海报、播放科普视频等;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调频934早晚高峰时段发布药品安全科普公益播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广泛发动。各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属地特色,细化辖区宣传月工作方案,并将计划举办的主题特色活动在11月17日前提交市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处邮箱(附件1),便于统一发布活动预告。同时,活动中应采用国家药监局统一设计的“全国安全用药月”的活动形象,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统一组织的“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等活动。
(二)围绕重点宣传,凝聚各方资源。根据通知要求的宣传重点,使用下发的宣传海报和视频,充分结合辖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特色,发挥区域媒体、电商和网络社交平台等宣传资源优势,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影响力。同时加强宣传资料审核把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总结评估,梳理经验成效。各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宣传月活动经验总结,内容包括特色活动、媒体宣传报道情况、资料和宣传品发放情况、活动参与人数、收集和处置家庭废弃药品数量等情况,将总结和宣传汇总表(附件2)在12月15日前报送市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处邮箱(E-mail:ypaj@smda.sh.cn)。
附件:
1.特色宣传活动安排表
2.宣传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综合处
2023年11月1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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