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至第四批)进行勘误的通知
2022-10-31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药注〔2022〕290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10月以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先后发布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我局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收集汇总。经过全面梳理核对,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在编辑、校对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更正。为保证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正确执行,现将勘误表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勘误表(另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