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21日)
2020-09-21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药管〔2020〕190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调整了全市化工产品、精麻类药品指定收寄网点。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现将本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以下简称《邮寄证明》)申请进行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许可流程,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指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收寄网点(详见附件)进行寄递,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严格管理《邮寄证明》及专用印章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市药监局2014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麻精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邮寄证明》及专用印章。如需领取空白证明,应携带单位介绍信至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领取。
三、按要求汇总《邮寄证明》审批情况并报送总结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应按要求对辖区办理《邮寄证明》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领用及保管《邮寄证明》及专用印章的情况形成总结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指定收寄网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上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指定收寄网点
序号 |
区分公司 |
网点名称 |
地址 |
1 |
浦东 |
浦东新区浦电路320号 |
|
2 |
黄浦 |
卢湾支局 |
黄浦区思南路7号 |
3 |
普陀 |
曹杨新村支局 |
普陀区兰溪路132号 |
4 |
虹口 |
虹口支局 |
虹口区吴淞路529号 |
5 |
闵行 |
田园路支局 |
闵行区都市路3677号 |
6 |
嘉定 |
城中路支局 |
嘉定区张马路50号 |
7 |
金山 |
石化支局 |
金山石化城区金一东路233号 |
8 |
松江 |
人民路支局 |
松江区人民南路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