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拟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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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食安〔2011〕5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及本局《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1〕465号)的要求,本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报送材料及现场进行了审核,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我局拟将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单位指定为上海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拟指定检验机构有异议,请于7月31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局反映,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63356152
附件:上海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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