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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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食安〔2010〕63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0]314号,见附件一)。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落实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填报分工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负责本次全市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信息上报;各区县分局负责本辖区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与信息汇总;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各调查表的填写。其中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填写附表1;市区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填写附表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与各区县分局负责填写附表3;各区县分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填写附表4。
二、相关要求
1、各区县分局加强与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下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4),督促企业认真填报有关内容,同时负责各企业填报表格的收集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连同本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附表3于
3、各相关调查表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二)完整后一律以纸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调查表空白表式电子版可于市局政务外网主页下载)方式同时上报。
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监处:金鑫,电话:63356152,mail:jinxin@smda.gov.cn,地址:河南南路288号413室(200010)。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王萍,电话:61675477,mail:wangping@smda.gov.cn,地址:柳州路615号1号楼611室(200233)。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顾颂青,电话:50798152,mail:gusongqing@smda.gov.cn,地址: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业务科(201203)。
附件一:《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附表1:化妆品监督机构调查表
附表2:化妆品检验机构调查表
附表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调查表
附表4: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调查表填写说明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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