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第二届外聘法律顾问的通知
2024-11-29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法〔2024〕33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制度》,经市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卢意光、朱芒、吕红兵、毕玥、沈福俊、宋健、李平、姚海嵩8位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为市药品监管局第二届外聘法律顾问,任期2年。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讨论、重大问题研究,以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共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牢安全底线、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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