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5年第7号)
2025-01-2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0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二、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尼可地尔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三、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四、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五、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六、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

  七、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chj/ypgjjgg/20250124110058179.html

相关附件: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7号通告附件1.doc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7号通告附件2.doc

      •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右侧

        信息公开栏目页面右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含政府采购)、政策汇编、权责清单等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1号楼
        传真号码:021-63558611
        咨询邮箱:yjj03@shanghai.gov.cn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