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3-6-8)
2013-06-08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姜玉芳(身份证号:330823********2921):
因你(单位)于2011年6月-11月在宝山区月罗路271号甲“玉芳小吃店”从事生产、销售过量添加甜蜜素的豆浆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已于2011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作为玉芳小吃店的业主,属于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玉芳小吃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局拟将你(单位)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并作出相应处理。你(单位)对此享有听证的权利。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河南南路288号
联系电话:63356135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