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3-01-23)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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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安肿瘤诊所(上海瑞安肿瘤诊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假药和未经依法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以及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对你单位处罚如下:1、没收你单位违法经营的Herceptin等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伍仟壹佰捌拾圆整;3、并处你单位经营的上述90瓶Avastin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人民币贰佰零九万贰仟伍佰圆整。
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现要求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市柳州路615号1号楼421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61675728、61675391
联系人:张娇燕、诸程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