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品餐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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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品餐馆:
你单位所属云南南路5号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已终止,生产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设施已不复存在。你单位的行为已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证件号为沪餐证字2010310101010292《餐饮服务许可证》。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第232012016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第232012016号),逾期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本撤销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黄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撤销决定送达之日起三月内依法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浦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