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09-01-12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瑞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办理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经营地搬至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0021号楼519室、仓库搬至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37051501室继续经营,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已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改正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行为,并处以壹万元罚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220080049),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2220080049),逾期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虹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