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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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法〔2009〕455号
各分局、各相关处室: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