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08-28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审批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抽检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行政处罚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行政处罚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

 

药品投诉举报

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媒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