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燕君出席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3月1日起已施行的《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监管与服务,与国家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相衔接呼应,有助于促进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本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落实《条例》的责任感,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53号文)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学习领会,抓紧部署贯彻实施。希望通过培训,各单位能够更加准确把握条款核心内容,深入理解制度设计初衷,结合各自职责和本区域特点,分层分类做好培训工作,提升《条例》知晓度,提高运用《条例》开展监管和服务的水平,更好发挥《条例》在推动企业规范和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培训班上,政策法规处以“推进《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以法治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为题,围绕立法背景和过程、基本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与国办53号文的衔接和协同推进等进行讲解,并就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安排做了部署。
市药品监管局相关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宣贯人员,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科(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宣贯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