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2020年)
2020-06-01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信息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推送数据覆盖层级 | 备注 |
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制剂临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罂粟壳经营(批发)审批 |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1998﹞127号)第八条、第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审批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十二条、《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九条、第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委托生产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1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第三方物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四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公告第58号)第三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执业药师注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2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3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修正本第九条、第十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修正本)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审批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业务的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2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二条、第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第一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24号)第二项第三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第16项和第17项的规定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第16项和第17项的规定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审批事项 |
35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36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37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四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公告第58号)第三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38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39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40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41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毒性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42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罂粟壳经营(零售)审批 |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1998〕12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43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信息备案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44 |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区级审批事项 |
4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假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劣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5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编造药品生产、检验记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6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7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8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培训、考核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上市后研究,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立机构、配备人员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9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药品即销售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变质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被污染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包括配制)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0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包括配制)批号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1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调配处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2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未标明产地的中药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药品广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处方药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介绍的,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真实、合法,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同,含有虚假的内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药品广告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销售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3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销售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药品临床试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4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药品生产许可事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并未按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未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或少于3年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5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6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不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未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未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未建立药品保管制度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7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未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未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或者少于3年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储存药品,未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中成药未分别储存、分类存放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8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变更未报告的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变化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监督检查时,药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包材的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包材的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19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委托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未在有关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变更未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备案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的,未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法销售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0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等更为有效的措施,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交药品召回计划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1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药品召回进展情况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总结报告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理无详细的记录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理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2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处罚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二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保存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不良反应、群体不良事件调查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3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4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未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登记造册,未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销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全国性批发企业未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未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5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未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6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未经批准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未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未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由专人负责押运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托运人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手续,未将运输证明副本交付承运人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7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承运人未查验、收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未检查货物包装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承运人承运没有运输证明或者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货人在发货前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次运输的相关信息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8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批发企业未经批准经营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经批准经营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29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除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自更改血液制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与他人共用血液制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0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1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罚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八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2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3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受托方的生产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4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第六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第六十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5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6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处罚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手续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向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7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或者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8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通知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39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评估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未立即暂停销售或使用,未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未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主动收集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瞒报、漏报、虚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时限要求报告评价结果或者提交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主动收集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0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瞒报、漏报、虚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隐匿医疗器械再评价结果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应当提出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申请而未提出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要求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或者保存年限不足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应当注册而未注册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主动维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信息,或者未持续跟踪和处理监测信息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1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撰写、提交或者留存医疗器械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报告境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境外控制措施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分析评价汇总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公布联系方式、主动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十)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人未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重点监测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十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与其经营或者使用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保存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或者保存年限不足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注册而未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2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及时向持有人报告所收集或者获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配合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评价的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厂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3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时,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49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5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标识标注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罚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第三十四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6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处罚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
457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化妆品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市级并含所有区 | 市级、区级处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