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6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沪药监建议〔2023〕35号

董健代表:

您提出的“对我市生产的食品药品增加盲文标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保障盲人用药安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在药品包装上使用盲文标注药品名称与用法的建议。2006年3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包装 药品包装上的盲文》(编号:GB/T 37105—2018),对药品包装上关于盲文的内容、间距和尺寸、位置、清晰度原则等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本市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指出“本市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等,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本市对于盲文标识需求群体的关心和重视。

下一步,我局将监督本市药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持续完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引导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增加盲文标识。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并给与支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姓名:王青洋                   联系电话:54909079

联系地址: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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