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8-06-19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许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超市及食品企业”过期食品销毁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对超市过期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过期原料销毁欠规范的意见。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部分超市和生产企业在过期食品和原料销毁时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是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风险点,集中式的治理不应取代长效机制。前段时间,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食品市场,破解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构建特大型城市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次过期食品和专柜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退市和销毁、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备案查验和检查制度,专柜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我们也非常赞同您对超市过期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过期原料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

  加强超市临保和过期、回收食品管理。一是要求企业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重点建立完善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督促企业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对过期食品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加工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对回收食品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进一步督促企业细化完善原料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进货原料、出库使用原料和过期原料的批次、数量,以及过期原料处理的第三方单位的情况、处理票据以及处理的其他证明材料,严格记录制度和记录保存时限。

  继续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原料管理制度、过期或不符合要求原料处理制度,定期检查原料的质量卫生状况,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和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处理过期原料,严防过期原料用于食品加工。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条例》和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形成企业培训、行业考核、政府抽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新模式。

  继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和食品生产诚信企业创建,用良好的舆论氛围,倒逼企业进行规范化运作。

  (一)继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

  深入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督促超市结合实际设立临保食品专区专柜,强化过期食品销毁处理。

  2017年以来,上海市在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中,相关审核评价标准对临保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有严格的规范化要求,目前已对集中申报的870户“守信标准超市”、2015户“守信便利店”、166户“守信大卖场”、28户“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认真做好审核评价和公示授牌工作,首批通过验收的107家市级“守信超市”、18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已完成公布。

  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以超市卖场“透明经营”为抓手,落实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等关键环节视频监控,不断提升食品经营环节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到年末“守信超市”达到总数的60%。

  (二)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诚信企业创建

  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本市“诚信食品生产企业”创建工作。以大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为抓手,扩大诚信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范围,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全面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进一步强化检查力度,深化对食品生产企业过期原料的检查,对原料的进货、生产使用、过期原料的处理记录和相关票据进行核查、核对,防止过期原料重新回流到食品生产环节。

  对于未落实过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置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二是违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回收食品管理规定的,由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视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吊证或告知相关部门注销临时备案。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食药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也要求企业自行公示。

  四、鼓励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利用物联网技术促进临保食品的销售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从节省资源、物其所需的角度出发看,搭建平台强化有序有效促销很重要,可大幅度减少过期食品”,我们认为是减少过期食品的有效措施。我局将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市民对临保食品的正确认识。市场上的临保食品一般并非是企业销剩下来的商品,有一些是通过上游渠道买断引进,通过相对较低的价格,以期赢得市场青睐的商品。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设立临保专柜。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三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促进临保食品物尽其用。鼓励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利用物联网技术,充分利用网络的力量,搭建消费者和商家有效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临保食品的销售,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虽然在我局和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超市过期食品和生产企业过期原料销毁工作有了一定的改观,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离群众满意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一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