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团的通知
2020-09-1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药监综妆〔202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国家药监局决定组建《条例》宣讲团。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组建《条例》宣讲团,是国家药监局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措施。宣讲团组成人员,深入参与《条例》立法过程,对《条例》主要内容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化妆品监管经验或行业经验。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为有关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化妆品行业等进行《条例》的宣贯和讲解,提高监管部门法治意识、企业主体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

二、宣讲团组成人员

(一)宣讲团团长

颜江瑛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

(二)宣讲团副团长

刘  沛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司长

李金菊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

廖沈涵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副院长

(三)宣讲团成员

吴利雅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

刘继红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

李  璐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

李  南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戚柳彬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李云峰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严  志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林庆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刘  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陈  超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何  淼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杜一坤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王钢力  中检院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中心

邢书霞  中检院化妆品检测中心

田少雷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贾  娜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李  岚  国家药监局评价中心

尚红叶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

吴小松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

宋华琳  南开大学

董银卯  北京工商大学

杨占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  良  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

董树芬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四)宣讲团联络人

郑  杨  国家药监局高研院

三、工作要求

(一)宣讲团要深刻认识《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例》立法原意进行普法,准确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上讲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履行请示报告制度。

(三)宣讲团秘书处设在国家药监局高研院,负责宣讲团日常管理工作。拟邀请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宣讲的,原则上提前10天与国家药监局高研院沟通。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条例》宣贯工作的有关安排和需求,发挥好宣讲团和宣贯师资作用。鼓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成立本地《条例》宣讲团,优先使用本地宣贯师资开展宣贯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