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监管处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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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市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行政许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相关监管工作。
2、负责化妆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监管工作。
3、负责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4、负责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等工作。
5、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监管工作。
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7、推进企业相关诚信制度的建设。
8、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管理工作。
9、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