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目前是否仍然存在双轨制药品?依据是什么?是否目前药房可对外销售的药品中所有处方药都需凭处方销售?
2018-06-04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相关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试行意见》等具体工作文件。

  药品零售企业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中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名单以外的其他处方药(俗称“双轨制药品”),可凭处方或在驻店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登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