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示
2024-07-26
来源: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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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内容:
着装整洁 态度热情
文明接待 解答耐心
程序公开 操作规范
一次告知 依法受理
公开标准 合法收费
遵守期限 及时通知
受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承诺,群众一旦发现有违反承诺的行为,请向我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项目:
1、药品注册
2、药品生产
3、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4、医疗器械注册
5、医疗器械生产
6、药械市场流通
7、执业药师注册
8、政务公开、行政收费
工作范围:
承担市级药械化行政许可事项的收件、受理、制证、送达、收费和部分下放窗口办结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本市执业药师注册事项的受理、审批、校对、签发、制证、送达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的受理工作;承担药械化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相关咨询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受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底楼受理大厅
邮编:200233
交通指引:
(1)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4号出口
(2)公交:205路、809路、93路等可达
联系电话:63269368
传真:54909343
邮箱:shoulitai@yjj.shanghai.gov.cn
收费标准:
国产药品再注册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
20790 |
注:
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事项,不收取药品注册费。
收费标准: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首次注册费 |
65730 |
变更注册费 |
27510 |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
27300 |
注:
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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