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示
2023-08-01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服务承诺内容:

着装整洁  态度热情

文明接待  解答耐心

程序公开  操作规范

一次告知  依法受理

公开标准  合法收费

遵守期限  及时通知

受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承诺,群众一旦发现有违反承诺的行为,请向我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项目:

1、药品注册

2、药品生产

3、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4、医疗器械注册

5、医疗器械生产

6、药械市场流通

7、执业药师注册

8、政务公开、行政收费

工作范围:

承担市级药械化行政许可事项的收件、受理、制证、送达、收费和部分下放窗口办结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本市执业药师注册事项的受理、审批、校对、签发、制证、送达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的受理工作;承担药械化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相关咨询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受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底楼受理大厅

邮编:200233

交通指引:

(1)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4号出口

(2)公交:205路、809路、93路等可达

联系电话:63269368

传真:54909343

邮箱:shoulitai@smda.sh.cn

收费标准:

国产药品再注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元)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20790


注:

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事项,不收取药品注册费。


收费标准: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元)

首次注册费

65730

变更注册费

27510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27300


注:

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