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对赛默飞世尔仪器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和谈判。
一、项目名称:赛默飞世尔仪器维保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控制价:41万元人民币
设备情况:
序列号
|
院内编号
|
资产名称
|
设备型号
|
1
|
QH3449
|
四级杆串联静电场轨道阱超高分辨质谱仪
|
Q-Exactive Plus
|
2
|
QH2203
|
四级杆静电场轨道阱高分辨质谱仪
|
Q- Exactive
|
3
|
QH2715
|
离子色谱仪
|
ICS-5000+
|
4
|
QH251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U3000
|
5
|
QH5834
|
液相色谱仪
|
U3000
|
6
|
QH5577/QH5880
|
离子色谱仪
|
ICS-6000
|
7
|
QH1257
|
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
|
ICAP 6300
|
服务内容:针对所内赛默飞世尔仪器年度保修服务项目,共计7台,预算金额41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技术要求
|
1.
|
采购内容:针对所内赛默飞世尔仪器年度保修服务项目,共计7台,预算金额41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仪器名称、资产编号等信息详见附表《仪器清单》
|
2.
|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2.1
|
总则
|
2.1.1
|
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的一致性。
|
2.1.1.1
|
本条款与合同条件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使用。涉及到本条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标准和规范。
|
2.1.1.2
|
本条件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采购人,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
|
2.1.2
|
技术标准化和规范
|
2.1.2.1
|
投标人提供的赛默飞世尔仪器年度保修服务必须符合与其相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规范(最新版本)。
|
2.1.2.2
|
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可遵循的,应遵循国际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
2.1.3
|
服务要求
|
*2.1.3.1
|
用于修复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商的、全新的、性能合格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
*2.1.3.2
|
更换的重要零部件应有一定的质保期(不低于3个月)。
|
*2.1.3.3
|
招标书中所有仪器年度保修服务均需安排资深工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工程师具有原厂授予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
*2.1.3.4
|
投标人安排工程师进行维护和维修工作时,每次须填写维修报告,详细记录工作过程,由甲方签字认可。
|
2.2
|
维保服务技术要求
|
2.2.1
|
维保服务要求
|
2.2.1.1
|
合同期内,400电话及微信公众号快速响应,保证仪器使用者的操作疑问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解答;
|
2.2.1.2
|
合同期内,优先安排工程师上门服务以及提供零件调配。仪器出现任何硬件或者软件故障,投标方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提出电话解决方案;如无法电话解决的,需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
2.2.1.3
|
合同期内,投标方需每年对赛默飞世尔仪器提供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免费更换由仪器电气、机械性能故障而损坏的零备件。排除设备故障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2.2.1.4
|
合同期内,维修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全部的配件费。免除维修所需报价、审批、付款等步骤;
|
2.2.1.5
|
合同期内需保障采购单位的软件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不限次数的控制软件重装服务;
|
2.2.1.6
|
投标人提供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后,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仪器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
|
2.2.1.7
|
最大限度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停机时间减小到最低点。
|
2.2.2
|
投标人须明确针对本项目实施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业资格证书名称。
|
2.2.3
|
投标人须提供维保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维保服务的时间安排、记录和报告、验收与确认、费用明细, 并在服务期满时提供维保工作总结报告。
|
2.2.4
|
合同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每月维修记录清单(包含配件费、工时费、差旅费、消耗品等)发送至采购单位相关人员。
|
2.3
|
投标总价为一揽子总价,包括该维保服务中(人工、配件、仓储、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
2.4
|
招标方保留对供应商考察验证的权利。
|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有报价竞争能力、符合本次采购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为合格的供应商,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供应商应有的相应资格和资质要求是指(但不仅限于)可提供:
(1)近三年内销售的相关业绩证明;
(2)合法支持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许可证;
(3)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
4. 维保服务必须是参投供应商自行提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投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获取和递交应答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要求.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5年 3月 21日 16点前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期西楼232室
3. 应答文件递交数目: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应答文件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响应相应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并制作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2)应答文件报价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
5.谈判时间和地点:2025年03月25日,张衡路1500号
6. 项目联系人:金嘉华
联系电话:021-50798187
邮箱: jinjiahua@yjj.shanghai.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综合保障部
2025年0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