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三废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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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对本部实验室及外高桥实验室三废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价。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三废处置服务

2.预算金额:48万元人民币(含税)

4.最高报价限价:48 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危废名称

危废代码

包装

危废成份与比例

报价要求

预计本部年产生量

预计外高桥分部年产生量

 

实验室废液

900-047-49

桶装

甲醇,乙醇,丙酮

≤9/公斤

24

2.5

 

废药品

900-002-03

袋装

化学药品

≤6/公斤

16

2

 

实验室容器

900-041-49

袋装

塑料、玻璃瓶

≤6/公斤

3.5

0.5

 

实验室废玻璃

900-041-49

袋装

玻璃

≤9/公斤

6

0.5

 

报废试剂

900-002-03

瓶装

处置时提供清单

≤13/公斤

0.6

0.1

 

废活性炭

900-039-49

袋装

处置时提供清单

≤6/公斤

3.5

0

 

运输费用

2~10吨厢式车

 

含三废搬运及装车费用

≤1500/

按需及时运输

按需及时运输

2.服务时间:202411日——20241231日。

3.服务地点:本部地址:张江张衡路1500号,分部地址:外高桥富特西一路4797号楼。

 

三、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有报价竞争能力、符合本次采购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为合格的供应商,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应有的相应资格和资质要求是指(但不仅限于)须提供:

1)具备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对应的危废编号;

2)报价人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上述“危险废物”)。

3)年度停炉检修计划

4.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仅接受源产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3163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150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期232办公室。可通过邮件方式送达。本次采购项目不限定报价单位的数量。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3.项目联系人:张圣华、曹玉兰

3.联系电话:021-50798108

4.邮箱:zhangshenghua@sifd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