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受理指南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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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进口备案并已开具药品进口通关单和检验通知书的进口药品(详见药品进口备案申请须知)。
二、进口口岸检验流程:
⒈ 按照药品进口备案程予申报进口备案,获得“药品进口通关单”和“检验通知书”。
⒉ 我院抽样工作人员在2工作日内联系具体品种抽样的时间和地点。
⒊ 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由我院抽样员至指定地点抽取样品。
⒋ 检验完成,由我院业务科部门负责邮寄或通知报验单位取检验报告书。
三、检验周期: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