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在新系统内备案后备案成功后没有在国家药监局系统上公示是否能售卖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