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2026-04-2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百方堂草本隔离霜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60420170756186.html

相关附件: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13号通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