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等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2022-03-03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套装3件套”及套盒内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晚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柔晳露”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其标签上标示的委托方长沙玺和赢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广州菊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否认生产销售过该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0302142918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