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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医疗器械使用期限
留言内容: 从医院买了一个2021年4月1生产的颈托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是五年,请问这种情况下,医院还能不能进行售卖?是否还能进行使用?
留言时间: 2026-08-27
回复时间: 2026-08-28
回复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如发现本市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回复单位: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