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如发现本市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