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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
留言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人实施委托生产时,应当是由医疗器械注册人还是受托生产企业负责原材料采购管理?
留言时间: 2024-09-23
回复时间: 2024-09-26
回复内容:

原材料可以由医疗器械注册人采购并提供给委托生产企业,也可以由受托方进行采购。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0号通告)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明确委托生产产品物料的采购方式、采购途径、质量标准、检验要求,并按照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要求实施采购。必要时,申请人与受托生产企业一起对物料供应商进行筛选、审核、签订质量协议、定期复评。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公告(2024年第38号)》的要求,注册人应当会同受托生产企业,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采购物品和供应商的管理方式。对于关键采购物品或着主要原材料,如动物源性原材料、外包的灭菌过程、有源产品的关键元器件/部件/组件、体外诊断试剂的抗原和抗体等,由受托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的,注册人应当自行或者会同受托生产企业确定验收标准、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审核。

回复单位: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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